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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土机安全操作规程

2020-12-17 10:33:23 来源:网络文章 作者:协会办公室 责任编辑:协会秘书处

  一、推土机的操作应遵守一般安全技术要求的有关规定。
二、绞盘式推土机钢丝绳的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起重机械的一般安全技术要求。
三、推土机使用前的准备工作,应参照挖掘机使用前的准备工作办理。
四、推土机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1 、发动机起动后,严禁有人站在履带上或推土刀支架上。
2 、推土机工作前,工作区内如有大块石块或其它障碍物,应予以清除。
3 、推土机工作应平稳,吃土不可太深,推土刀起落不要太猛。推土刀距地面距离一般以 0.4 米 为宜,不要提得太高。
4 、推土机通过桥梁、堤坝、涵洞时,应事先了解其承载能力,并以低速平稳通过。
5 、推土机在坡道上行驶时,其上坡坡度不得超过 25 °,下坡坡度不得大于 35 °,横向坡度不得大于 10 °。在陡坡上( 25 °以上)严禁横向行驶,纵向在陡坡上行驶,不得做急转弯动作。上下坡应用低速挡行驶,并不许换档。下坡时严禁脱挡滑行。
6 、在上坡途中,若发动机突然熄火时,应立即将推土刀放到地面,踏下并锁住制动踏板,待推土机停稳后,再将主离合器脱开,把变速杆放到空档位置,用三角木块将履带或轮胎楔死,然后重新起动发动机。
7 、推土机在 25 °以上坡度上进行推土时,应先进行填挖,待推土机能保持本身平衡后,方可开始工作。
8 、填沟或驶近边坡时,禁止推土刀越出边坡的边缘,并换好倒车档后,方可提升推土刀,进行倒车。
9 、在深沟、陡坡地区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
10 、土机在基坑或深沟内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基坑与深沟一般不得超过 2 米 。若超过上述深度时,应放出安全边坡。同时,禁止用推土刀侧面推土。
11 、推土机推树时,应注意高空杂物和树干的倒向。
12 、推土机推围墙或屋顶时,用大型推土机墙高不得超过 2.5 米 ;用中、小型推土机墙高不得超过 1.5 米 。
13 、在电线杆附近推土时,应保持一定的土堆。土堆大小可根据电杆结构、掩埋深度和土质情况,由施工人员确定。土堆半径一般不应小于 3 米 。
14 、施工现场若有爆破工程,爆破前,推土机应开到安全地带。爆破后,司机应亲自到现场察看,认为符合安全操作条件后,方可将机械开入施工现场。若认为有危险时,司机有权拒绝进入危险地段,并及时请示上级。
15 、数台推土机共同在一个工地作业时,其前后距离不得小于 8 米 ,左右距离不得小于 1.5 米 。
16 、推土机在有负荷情况下,禁止急转弯。履带式推土机在高速行驶时,亦应禁止急转弯,以免履带脱落或损坏走行机构。
17 、工作时间内,司机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18 、推土机在工作时,严禁进行维修、保养,并禁止人员上下。
19 、夜间施工,工作场所应有良好的照明。
20 、在雨天泥泞土地上,推土机不得进行推土作业。
五、推土机工作后,应将外部灰尘、泥土、污物冲洗擦拭干净,按例行保养对机械进行检查、保养、调整、润滑、紧固。将机械开到平坦安全地方,推土刀落地,关闭发动机(冬季并应放净冷却水),锁闭门窗后,方可离开。
六、推土机越过浅滩时,应预先检查水深和河床情况,并检查后桥底部螺丝是否紧固,以防泥水进入。
七、推土机不准做长距离走行。其走行距离,一般不应超过 1.5 公里 。
八、推土机不得当吊车,绞盘和地垅使用。
九、推土机不得用于搅拌白灰、推白灰、烟灰及压石方等工作。
装载机 安全操作规程
一、装载机司机的一般安全技术要求,参照一般土石方机械的一般技术要求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装载机工作前,应作的准备工作,参照挖掘机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装载机在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1 、刹车、喇叭、方向机应齐全、灵敏,在行驶中要遵守:“交通规则”。若需经常在公路上行驶,司机须持有“机动车驾驶证”。
2 、装载机在配合自卸汽车工作时,装载时自卸汽车不要在铲斗下通过。
3 、装载机在满斗行驶时,铲斗不应提升过高,一般距地面 0.5 米 左右为宜。
4 、装载机行驶时应避免不适当的高速和急转弯。
5 、当装载机遇到阻力增大,轮胎(或履带)打滑和发动机转速降低等现象时,应停止铲装,切不可强行操作。
6 、在下坡时,严禁装载机脱档滑行。
7 、装载机在作业时斗臂下禁止有人站立或通过。
8 、装载机动臂升起后在进行润滑和调整时,必须装好安全销或采取其它措施,防止动臂下落伤人。
9 、装载机在工作中,应注意随时清除夹在轮胎(或履带)间的石渣。
10 、夜间工作时装载机及工作场所应有良好的照明。
四、装载机工作后应注意下列安全事项:
1 、将装载机驶离工作现场,将机械停放在平坦的安全地带。
2 、松下铲斗,并用方木垫上。清除斗内泥土及砂石。
3 、按日常例行保养项目对机械进行保养和维护。
起重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一、对新安装的、经过大修或改变重要性能的起重机械,在使用前必须都应当按照起重机性能试验的有关规定进行吊重试验。
二、起重机每班作业前应先作无负荷的升降、旋转、变幅,前后左右的运行以及制动器、限位装置的安全性能试验,如设备有故障,应排除后才能正式作业。
三、起重机司机与信号员应按各种规定的手势或信号进行联络。作业中,司机应与信号员密切配合,服从信号员的指挥。但在起重作业发生危险时,无论是谁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司机应立即停车。
四、司机在得到信号员发出的起吊信号后,必须先鸣信号后起重。起吊时重物应先离地面试吊,当确认重物挂牢、制动性能良好和起重机稳定后在继续起吊。
五、起吊重物时,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禁止吊钩钢丝绳在倾斜状态下去拖动被吊的重物。在吊钩已挂上但被吊重物尚未提起时,禁止起重机移动位置或作旋转运动。禁止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下或重量不明的物品。
六、重物起吊、旋转时,速度要均匀平稳,以免重物在空中摆动发生危险。在放下重物时,速度不要太快,以防重物突然下落而损坏。吊长、大型重物时应有专人拉溜绳。防止因重物摆动,造成事故。
七、起重机严禁超过本机额定起重量工作。如果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件重物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两机的升降速度应保持相等,其重物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额定起重量总和的 75% ;绑扎吊索时要注意重量的分配、每机分担的重量不能超过额定起重量的 80% 。
八、起重机吊运重物时,不能从人头上越过,也不要吊着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在特殊情况下,如需要暂时停留,应发出信号,通知一切人员不要在重物下面站立或通过。
九、起重机在工作时,所有人员尽量避免站在起重臂回转索及区域内。起重臂下严禁站人。装吊人员在挂钩后应及时站到安全地区。禁止在吊运重物上站人或对调挂着的重物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将重物放下垫号,并将起重臂、吊钩及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刹住。若加工时间较长,应将重物放稳,起重机摘钩。吊着重物时司机和信号员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在停工或休息时,严禁将重物悬挂在空中。
十、当起重机运行时,禁止人员上下,从事检修工作或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等部位。
十一、吊运金属溶液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时,应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司机要连续发出信号,通知无关人员离开现场。
十二、使用电磁铁的起重机,应当划定一定的工作区域,在此区域内禁止有人,在往车辆上装卸铁块时,重物严禁从驾驶室上面经过,汽车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以防止万一吸铁失灵铁块落下伤人。
十三、起重机在吊重作业中禁止起落起重臂,在特殊情况下,应严格按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在起重臂起落稳妥前变换操纵杆。
十四、起重机在吊装高处的重物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杨过限将钢丝绳拉断或起重臂后翻。在起重臂达到最大仰角和吊钩在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应至少保留 3 圈以上。
十五、起重机的工作地点,应有足够的工作场所和夜间照明设备。起重机与附近的设备、建筑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使其在运行时不会发生碰撞。
十六、起重机作业时,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能起吊:
1 、信号不清时;
2 、重量不明时;
3 、所吊重物离开吊点有一段距离需斜拉时;
4 、所吊重物超过起重机的起重能力时;
5 、重物捆绑不牢及起吊后不稳时;
6 、露天作业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及大雾等恶劣天气时;
7 、夜间作业没有足够的照明时;
8 、钢丝绳严重磨损,出现断股时。

十七、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作业,在通过架空输电线路时,应将起重臂落下,以免碰撞。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作业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小距离不小于表四规定:
表四
输电线路电压(千伏) 1 1~20 35~110 154 220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 ( 米 ) 1.5 2 4 5 6
垂直安全距离(米) 1.5 1.5 2.5 2.5 2.5
           
十八、起重机的电器、内燃发动机或锅炉部分的安全技术要求,应严格遵照动力机械的有关规定执行。
千斤顶安全操作规程
一、千斤顶不允许在超过规定负荷和行程的情况下使用。
二、千斤顶在使用时必须保证活塞外露部分的清洁,如果沾上灰尘杂物,应及时用油擦洗干净。使用完毕后,各油缸应回程到底,保持进出口的清净,加覆盖保护,妥善保管。
三、千斤顶张拉升压时,应观察有无漏油和千斤顶位置是否偏斜,必要时应回油调整。进油升压必须徐缓、均匀、平稳,回油降压时应缓慢松开油阀,并使各油缸回程到底。
四、双作用千斤顶在张拉过程中,应使顶压油缸全部回油。在顶压过程中,张拉油应预持荷,以保证恒定的张拉力,待顶压锚固完成时,张拉缸再回油。
塔式起重机 安全操作规程
一、轨道路基必须经过平整压实,基础经处理后,土壤的承载能力要达到 8 ~ 10 吨 /M 2 。对妨碍起重机工作的障碍物,如高压线,照明线等应拆移。
二、钢轨中心距允许偏差不得超过± 3 毫米 ;纵横向的水平度,不得超过 1/1000 ;钢轨接头间隙 4 ~ 6 毫米。
三、司机在进入操作室前,应将轨钳提起,用扦销固定,清除轨道上障碍物。
四、检查电源电压,不得超过或低于额定电压的 5% 。
五、作业前空车运转并检查下列各项:
1 、各控制器的转动装置是否正常;
2 、制动器闸瓦松紧程度,制动是否正常;
3 、传动部分润滑油量是否充足,声音是否正常;
4 、走行部分及塔身各主要联结部位是否牢靠;
5 、负荷限制器的额定最大起重量的位置是否变动;
6 、钢丝绳的磨损情况。
六、用手摇绞车调整变幅的,须根据吊重量需要,事先调整起重臂幅度,禁止吊重时调整。
七、多机作业,应注意保持各机操作距离。各机吊钩上所悬挂重物的距离不得小于 3 米 。
八、起吊作业时,控制器严禁越档操纵。不论哪一部分传动装置在运动中变换方向时,必须将控制器扳回零位,待转动停止后开始逆向运转。绝对禁止直接变换运转方向。
九、起重、旋转和行走,可以同时操纵两种动作,不得三种动作同时进行。
十、当起重机行走到接近轨道限位开关时应提前减速停车。并在轨道两端 二米 处设置档车装置,以防止起重机出轨。
十一、吊钩应装限位开关。对没有限位开关的吊钩,其上升高度距离起重臂头部必须大于 一米 。
十二、吊起的重物严禁自由落下。落下重物时应用断续制动,使重物缓慢下降,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十三、冬季作业时,需将驾驶室窗子打开,注意指挥信号。驾驶室内取暖,应有防火、防触电措施。
十四、若保护装置动作造成断电时,必须先把控制器转至零位,再按闭合按钮开关,接通总电源,并要分析断电原因,查明情况处理完后方可进行操作。
十五、作业完毕后,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部,吊钩上升到距起重臂头部 2 ~ 3 米处,起重臂应转至平行于轨道的方向,卡紧轨钳,各控制器转至零位,切断电源。
十六、在大风情况下(达 10 级以上),除夹轨钳夹住轨道外,还须将起重臂放下(幅度大于 15 米 )转至顺风向,吊钩升至顶部,并必须拉好避风缆绳。
十七、塔式起重机还必须遵守一般安全技术规程。
十八、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应遵守下列规定:
1 、附着式或固定式塔式起重机基础及其附着的建筑物抗拉的混凝土强度和配筋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2 、吊运构件时,平衡重按规定的重量移至规定的位置后才能起吊。
3 、专用电梯禁止超员乘人,当臂杆回转或起重作业时严禁升动电梯,用完后必须降到地面最近位置,不准长时间停在空中。
4 、顶升前必须放松电缆其长度略大于总的顶升高度,并做好电缆卷筒的紧固工作。
5 、在顶升过程中,必须有专人指挥,看管电源、操纵液压系统和紧固螺栓,非工作人员禁止登上顶升架平台,更不准擅自按动开关或其它电器设备,禁止在夜间进行顶升工作。四级风以上的不准进行顶升工作。
6 、顶升过程中,应把回转部分刹住,严禁回转塔帽,顶升时,发现故障,必须立即停车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顶升。
7 、顶升后必须检查各连接螺栓,是否已紧固,爬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是否吻合良好,左右操纵杆是否回到中间位置,液压顶升机构电源是否切断。
履带起重机 安全操作规程
一、每班工作前,司机必须按规定进行各项检查与保养后,方可启动发电机。发动机启动前,应将所有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发动后应注意各部仪表指示是否正常。是否有异响。确认正常后方可开始工作。
二、开始工作前,应先试运转一次。运转时先接上主离合器再按顺序扳动各机构的操纵杆,检查各机构的工作是否正常,制动器是否灵敏可靠,必要时应加以调整或检修。
三、作业前应注意在起重机回转范围内有无障碍物。
四、起重臂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原厂规定,无资料可查时,最大仰角不得超过 78 °。
五、重物起吊时,司机的脚应放在制动器踏板上,并严密注意起吊物的升降,勿使起重吊钩到达顶点。
六、起吊最大或接近额定重量时,起重机必须置于坚硬而水平的地面上,如地面松软和不平时应采取措施。起吊时的一切动作应以缓慢的速度进行,禁止同时进行两种动作。
七、吊物行走时,地面应坚实平坦,起重臂应在履带正前方,重物离地高度不得超过 0.5 米 ,回转机构、吊钩的制动器必须刹住。起重机禁止作运输机械使用。
八、空车行走转向时不得过快过急。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九、在深坑边工作时,机身与坑边应根据土质情况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以防塌方。
十、起重机行走时。避免在松软或不能承受重压的管、沟、地面上行驶,以防翻倒或压坏管、沟。如果必须通过,应在地面上铺上结实的木板。
十一、起重机不能在斜坡上横向运行,更不允许朝坡的下方转动起重臂,如果必须运行或转动时,应将机身垫平。
十二、工作完毕后,应关闭发动机,操纵杆放到空档位置,将各制动器刹死。冬季应将冷却水放尽。并将驾驶室门窗锁住。
十三、履带起重机必须遵守起重机械的一般安全技术规程。
汽车式和轮胎式起重机 安全操作规程
一、起重机的准备工作和起重作业除应严格执行履带起重机的有关规定外,根据汽车、轮胎起重机的特点,还需注意以下几项:
1 、轮胎气压应充足。
2 、在松软地面工作时,应在作业前将地面填平、夯实。机身必须固定平稳。
3 、汽车起重机不准吊重行驶或不打支腿就吊重。
4 、轮胎起重机不打支腿工作时,轮胎的气压应在 0.7MPa 左右。起重量应在规定不打支腿的额定重量范围内。
5 、轮胎起重机作业时,必须作短距离行走时,应遵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执行。重物离地高度不能超过 0.5 米 ,重物必须在行走的正前方,行驶要缓慢,地面应坚实平整。严禁吊重后作长距离走行。
6 、当起重机的起重臂接近最大仰角吊重时,在卸重前应先将重物放在地上,并保持绳拉紧状态,把起重臂放底,然后在脱钩,以防止起重机卸载后向后倾翻。
二、行使过程中,汽车起重机的起重臂不得硬性靠在拖架上,拖架上必须垫约 50 毫米 的橡胶快,吊钩挂在汽车前端保险杠上不得过紧。轮胎起重机应将吊钩升到接近极限位置,并固定在起重臂上。
三、全液压汽车起重机还必须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1 、发动机启动后将油泵与动力输出轴结合,在待速下进行预热,液压油温达 30 才能进行起重作业。
2 、在支腿伸出放平后,即关闭支腿开关,如地面松软不平,应修整地面,垫放枕木。检查安全可靠后在进行起重作业。
3 、吊重物时,不得突然升降起重臂。严禁伸缩起重臂。
4 、当起重臂全伸,而使用副臂时,仰角不得小于 50 ℃ 。
5 、作业时,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工作半径,亦不得斜拉起吊。并禁止在前面起吊。
6 、一般只允许空钩和吊重在额定起重量 30% 以内使用自由下落踏板。操作时应缓慢,不要突然踏下或放松。除自由下落外,不要把脚放在自由下落踏板上。
7 、蓄能器应保持规定压力,低于或大于规定压力范围不仅会使系统恶化,而且会引起严重事故。
8 、在现场不得吊着重物行走。
9 、除上述规定外还应严格按说明书有关规定执行。
四、汽车式和轮胎式起重机必须遵守起重机械的一般安全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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